2005年6月2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部分“红头文件”暗藏“霸王条款”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出通报指出,一些地市政府和省直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片面强化行政权力而忽视依法行政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来,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在去年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暗访结果之后,今年又将该省2004年度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予以通报。据介绍,2004年度,省政府法制办共受理备案各地市政府、省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80件。经过依法严格审查,发现11个地市和18个省直部门发布的68件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违法设定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在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有的规范性文件扩展了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的罚款数额突破了上位法规定的上限或者下限;还有的改变了上位法确定的行政处罚主体,擅自授权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物管理所等非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尽管法律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和实施机构已有明确说法,但备案审查发现,有些部门仍利用规范性文件,为本部门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资质审查”、“批准备案”等权限;或者仍将行政许可项目分步实施,规定某些审批项目须由其下级部门初审后,再由本部门批准。在无法定依据情况下,有的地方和部门擅自规定对某些许可证或者资质证书实施年检、年审。
    
    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收费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在审查中还发现,有一市政府将“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权,擅自赋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而在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设定权的情况下,有的市政府自行设定————由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向煤矿企业收取吨煤0.6元的安全费。
    
    违法减免税费
    在不具有法定的税收和行政事业费减免权的情况下,有的市规定,对市长特别奖免交个人所得税;有的市规定对外来投资者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变相“先征后返”;有的市规定对招商引资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减征应当交纳的专项资金。
    更有没谱的,有的地方还规定,对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外来投资者发放贵宾卡,持卡者可免交部分法定收费甚至违法不究的超国民待遇。
  据《法制日报》